這篇文章,不會討論同志結婚是否會帶來性解放或道德敗壞,也不會討論是否該教育小孩”如何探索自己的性傾向”或是”如何進行性行為”,更不會討論是否該允許男同性戀者使用女廁。因為我認為,任何有良心有理性的人,不管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都不會認為多人雜交、近親相姦、或是和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合理的,是應該被鼓勵的。任何關心兒童福利的人士,也不可能會同意,要鼓勵小孩"探索自己的身體"以致他們過早的發生性行為。至於讓男同性戀者使用女廁?由於沒有任何簡單有效的方法能從外觀上辨認真正的男同志或是意圖對女性不軌的男人,這種會增加女性被性侵風險的法案,我認為100%不可能通過。
所以,我只會就[同性婚姻]這個議題進行探討,並表達我個人,作為一個普通的妻子和母親,為什麼要反對同性婚姻。
各位中華民國的國民,各位生活在台灣島上的人們,你們知道,立法院已經一讀通過,最快在明年,就要讓同志結婚合法化,允許同性父母領養小孩,而且要把身分證上的父母欄取消,改稱"家長一’家長二"了嗎?
你們不知道對不對?就算知道了,也會說:"那又有甚麼大不了?他們是真~愛~啊!我們怎麼能夠阻止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呢?明明相愛卻被一直反對,他們好~可~憐~"
說這句話的人,多半看過一些同志電影或電視劇,例如:斷背山、喜宴、模仿遊戲,等等。劇中的同志,或多或少因為自己的性向,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或迫害,這劇情激發觀眾深深的同情,因而認為同志們就是一群受到不公待遇的可憐人,社會上的其他人,都應該尊重他們,給他們任何想要的權益,認為這樣才是公平正義。膽敢反對的,就是守舊、不包容、歧視弱勢,是應該被時代摒棄的老頑固。







